2016/12/02 13:50 [系所公告]10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停修申請(截止日期:105.12.9)

10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停修申請(截止日期:105.12.9)

注意事項:

          一、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、棄選,須經任課教師、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。

         二、本申請表分為甲、乙二聯,甲聯由課務組存查、乙聯由學生存查。

  105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停修課程申請截止時間(同學應自行酌量辦理時間,不接受學生以找不到任課老師等任何理由逾時送件。受理停修申請單係以送達教務處為準,逾時不予受理。):

(1)日間部學生:105年12月9日(星期五) 17:00截止收件。

(2)進修部學生:105年12月9日(星期五) 21:30 截止收件。

三、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,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,於成績欄註眀「停修」。停修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。

四、停修後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9學分,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6學分,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碩、博士班學生,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學士班學生,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

五、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。

六、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「停修」情形,列為輔仁書卷獎核發標準條件之一。